
骗
骗,本为“谝”,使用花言巧语使人上当。
汉字“骗”⼤约始见于南北朝——隋唐时代,“骗”是⼀个形声字:从“马”,“扁”声。本义是“跃上马”,“扁”不参与表意。宋代以后,有些“俗⼈”用“骗”字来代替“谝”字使⽤,渐渐约定俗成,本字“谝”渐渐隐匿,假借字“骗”通行。而“骗”的本义也被假借义占据。【1】
“骗”字比较口语化,广泛的使用使得“骗”不再局限于以语言使人相信的行为,而泛指各种手段的骗。表现为可以在骗字前添加各种修饰词,组成不同的词组。比如,欺骗、诈骗、哄骗、拐骗、蒙骗、瞒【2】骗、诱骗、诓骗…这可以理解为“骗”的各种手段或表现形式。
欺
欺的字典解释是“形声。从欠,其声。“欠”与出气、说话有关。本义:欺骗”。【3】
有人将其解释为,当我们欺骗别人时,我们便有所亏欠别人。【4】《康熙字典》注解“自昧其心曰欺。”《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注解欺“乃指人自昧其心以诈愚人而言;凡如此之人,必气馁而有欠意,故欺从欠。又以其为指物之辞;诈欺者对人必有所指,使人误信,故从其声。”“言行背信者曰欺”;“言行不负责任者曰欺”。

图 1 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欺
不过,也有不同观点,认为“欺”是一个会意字。【5】该观点解释说,“欺”和“期”同源。《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同样指出“欺”是一个会意字。
本文作者试图另作一解释:“欺”是一个会意字。当然,“其”恰好也代表其声音,但这不表明“欺”只能是形声字。“欺”中的“其”部确实与容器相关,“欠”部则与“气”有关,形象上像农民在靠风力扬谷,将瘪谷分离开来。欺,就是用混杂次品的东西以次充好。

同“骗”一样,“欺”也可表现为各种形式:~诈。~哄。~瞒。~诬。~诳。~蒙。
欺 V 骗
有一文【6】对日文的欺和骗的词义差别作了辨析,对于我们有所启发。
「欺く(あざむく)」是指让对方相信假象,骗取其信任。「騙す(だます)」是指“通过说谎让人相信并非事实的事物”。「騙す」「騙される」等,经常在口语中使用。
无论是「欺く」还是「騙す」,在让人相信谎言这一点上是一样的,所以意思上有相通之处。
「欺く」和「騙す」的区别是:「騙す」是“用语言让对方相信谎言”。「欺く」是指花时间博取对方的信任,然后做出违背对方想象和期待的行动。
「欺く」的重点在于“做出有违信任的行为”,而「騙す」是指“让人相信谎言是真的”。
该文对欺的解释,与《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言行背信者曰欺”的解释不谋而合。
总结一下:“骗”重点在用谎言的方式;而“欺”重点在行为违背信任或期待。
诈
诈(詐),“欺骗,用手段诓骗”。“诈”字作为一种骗术,是与“手段”相关联的。【晉書·法志】“背信藏巧谓之诈”,诈往往与“巧妙”的手段相关联,是运用“智慧”进行的“骗”。
【爾雅·釋詁】僞也。【周禮·地官·司市】以賈民禁僞而除詐。【疏】使禁物之僞。而去人之詐虛也。“伪”是以人造的代替天然的东西。这中间就体现了一种“手段”。
《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注解,言字旁表示“以伪言虚行而背信藏巧使人受愚”,乍字旁表示“顷忽间”,很快。合起来表示“藏巧以愚人,仅能欺人于暂时”。这说明,诈是要使用手段让人在短时间内受骗上当。所以,诈是需要运用“智慧”的,这体现了“诈”是一种比较高级的骗术。

图 2 “骗术”的十二种表示【7】

图 3 正中形音義綜合大字典-诈
欺诈 V 诈欺
“欺诈”的词典解释是“用狡诈的手段骗人。”而对“诈欺”的解释是“欺诈﹐欺骗。”
一般认为,“欺诈”和“诈欺”表达的是相同的意思,只是因为不同地区的人的使用习惯造成的。在中国大陆使用“欺诈”,而在中国台湾和日本则使用“诈欺”。日语民法和台湾民法都使用“诈欺”,意思和中国民法的“欺诈”相同。台湾地区《民法》【8】“第92条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日本民法【9】“第九十六条詐欺又は強迫による意思表示は、取り消すことができる。”
从词语本身的构成来看,诈欺是更正统的表达方式,欺诈是现代白话文的表达方式。
诈欺这一词语,可以认为是一个偏正结构的词组,欺是核心字,诈是修饰限定字,意即“用狡诈的手段骗人”,这正好同欺诈的词典解释相同。而欺诈,则至多能理解为并列结构的词组,即欺+诈。不知道欺诈和诈欺之间的区别,是不是可以类比“熊猫”和“猫熊”的情况。

欺骗、欺诈和诈骗
“欺骗”的词典解释是“[deceive;cheat;dupe] 用虚伪的言行隐瞒真相,使人上当”。可以理解为,欺骗包括通过行为或语言骗人的各种情形。
“欺诈”的词典解释是“[cheat;swindle]用狡诈的手段骗人。”
“诈骗”的词典解释“[defraud; cheat; swindle] 狡诈诓骗”。
三个词组中,“欺骗”属于日常生活用语,偏口语,而“欺诈”则多用于书面。在现代文中,“欺骗”是最广义的骗,可以涵盖“欺诈”、“诈骗”等形式的骗。
另外,为了表达语义轻重程度上的差异。“欺骗”、“欺诈”、“诈骗”又可以表达出由轻及重的差异。在日常生活的表达中,常用“欺骗”和“诈骗”表达轻和重的不同情况,“欺骗”为轻,“诈骗”为重。在书面表达中,则用“欺诈”和“诈骗”表达轻和重的不同情况,“欺诈”为轻,“诈骗”为重。
在法律领域,“欺诈”程度较轻,用于与民事有关的场景,尤其是合同法的领域,“诈骗”程度较重,与刑事犯罪相联系。
欺诈,是指用狡诈的手段施诈于人,是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允许受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撤销该项民事行为,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