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是指配偶移居国外,或是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的干部。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携款外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早早做了“裸官”,向海外转移财产,一有风吹草动便逃之夭夭,妄想逃避法律的惩罚,过上开豪车住豪宅的“天堂生活”。
对于最终目的是出逃的腐败分子来说,将大量资产转移到海外是外逃的基本步骤,也是其外逃的基础和目的之一。“百名红通人员”之一肖建明,在担任国有企业云锡集团董事长期间,涉嫌在国内收受大额贿赂,并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在云锡集团境外投资企业冒领数额不菲的薪水。外逃之前,肖建明还通过各种手段安排主要关系人移居海外,并在海外购置了房产,自以为已经“铺好后路”。
同为“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的莫佩芬,其出逃也早有预谋。2007年至2011年,莫佩芬在担任浙江省杭州西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采用虚假发票冲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巨额资金,并将丈夫、女儿共同受贿部分所得转移至国外账户。
“裸官”更容易无所畏惧地贪财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所畏惧的贪欲。”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这样评价“裸官”。对于配偶、子女定居国外的“裸官”而言,为支付家属在境外高额的生活开支,也更可能贪污受贿。部分“裸官”在把配偶、子女处心积虑送往国外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认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败,也可牺牲一人而保家人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
近日,歌手曲婉婷在微博发文,引发关注。

有网友对其隔空喊话:“母亲被羁押后6年不敢回国一次,却在国外用赃款逍遥自在,这就是你的孝心吗?”
据悉,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被控骗取3.5亿征地款:歌手曲婉婷之母背后的敛财术
据哈尔滨中院官网消息,7月20日19时25分,历时两天的张明杰被控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王绍玉被控犯贪污罪一案庭审结束。
检方最终以涉案3.5亿余元的张明杰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以及拒不认罪等为由,建议判处张明杰死刑;而辩方律师则以证人与张明杰有利害关系,检方查案时出现不规范行为应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界定模糊为由,认为张明杰无罪。

曲婉婷社交媒体上的头像用过的一张与母亲的合影
公开简历显示,张明杰1956年4月生,辽宁铁岭人,民盟成员,早年曾先后担任哈尔滨市轻工干部学校科员,市轻工业局供销处科员,市轻工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干部,市建委信访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市建设局信访处处长等职。2002年11月,拥有民主党派成员和女干部双重身份的张明杰,出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副区长,直至2011年9月。
2009年,道里区政府决定对净资产为负值的原种场进行改制,张明杰出任改制领导小组组长,将原种场整体打包至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标的底价为616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张明杰与同案被告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绍玉及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谋后,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中加入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由张明杰以多种理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2009年8月,原种场最终由东江公司以标的底价购得,而东江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50万元。
公诉机关披露,张明杰在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00余万元至今未归还。
改制时,原种场一共有146名退休职工和420名在职职工。按照改制协议,东江公司要与全体自愿上岗职工签订3年劳动合同。然而,东江公司并没有遵守这一协议。已经连续七年举报张明杰的原种场职工李长告诉记者,从2009年改制至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

利用主管征地的便利,骗取近3.5亿征地款,是张明杰被指控最严重的一项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
中纪委机关报发声:境外不是资产转移天堂
舆论关注此事,正是因为人们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属子女奢靡生活。
现实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财产转移到境外,随时准备“跳船”,这样的领导干部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与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严惩,为其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